{{ $t('FEZ001') }}學務處
{{ $t('FEZ002') }}生教衛生組|
主旨:本府函頒修正「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 議規範」第10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5年1月21日府授環綜字第1153033446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 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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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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