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學務處
{{ $t('FEZ002') }}生教衛生組|
主旨:有關新修正「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 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國防部於114年2月14日 以台內警字第11308748042號、國規委會字第1140033948 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 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 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2月14日台內警字第11308748045號函辦 理。
二、旨揭修正新條文,爰修正本府各機關編組分工如下,並請 依法令落實辦理。 (一)民防總隊: 1、民防大隊、義勇警察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警察 局。 2、收容大隊:社會局。 3、醫療大隊:衛生局。 5、工程搶修大隊:工務局。 6、物資大隊(新增):產業發展局。 7、消防大隊:消防局。 (二)民防團:各區公所主辦,民政局督(指)導。 (三)防護團、聯合防護團:各相關機關(構)、學校、團 體、公司、廠場主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指)導。
{{ $t('FEZ003')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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