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行政處室|
說明: 一、依據金門縣烈嶼鄉公所114年2月12日汝農字第1140001637 號函辦理。 二、活動時間: (一)拍攝期限: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收件日期:114年11月1日起至114年11月17日止。 三、活動訊息請逕上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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