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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和諧孝悌文教基金會113年5月13日財和孝字 第934號函辦理。 二、本案選拔活動簡要說明如下,請貴校公告周知,倘有符合 條件之對象可擇優推薦: (一)收件日期:自113年5月20日起至113年9月20日止,逾期 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227巷10號(該基金 會辦事處)。 三、本案選拔表揚辦法及推薦表可自該基金會網頁自行下載運 用,網址。 四、檢附基金會原函、選拔表揚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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