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各位同仁大家好:
一、為期本中心同仁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以避免未諳法令而觸法,爰人事室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及「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等相關規定,請確實遵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38&flno=15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sysNumber=A040160021002000&realID=%E8%A1%8C%E6%94%BF16-02-00-020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sysNumber=A040160021021000&realID=%E8%A1%8C%E6%94%BF16-02-00-210
二、另銓敘部為杜絕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之情事一再發生,並節省各機關辦理查核兼職之人力與時間,提高查核資料之準確性,已於106年5月8日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並正式上線。該平台每年度都會辧理兼職查核,並將公務員身分證號與商工登記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進行比對查核。爰請同仁應遵守不得經營商業規定,請務必自行檢視避免違反服務法相關規定。並再次提醒同仁如在外兼職或兼課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定事先提出申請許可。
{{ $t('FEZ003') }}2024-04-18
{{ $t('FEZ014') }}2024-05-18|
{{ $t('FEZ004')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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